發現‧感觸很深的文章

2009052814:36

 這篇交章是趁著今天休息‧到一位格友家發現的‧  而這篇文章‧讓我感觸很深‧很深‧又有誰願意做這些傷身又花大量金錢的工作呢!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

2009/04/09 14:53
在養生健康的意識高漲之下,一般大眾消費者均聞農藥色變,再加上數件社會案件與農藥扯上關係,因此誤導了一般大眾消費者,將劇毒、破壞環境、致癌、畸形與農藥劃上等號,事實上在30年前確實是如此,但近年來在農業化學的進步之下,高劇毒、殘效久、環境破壞程度大、代謝慢、易致畸胎致癌者,已有相當多這一類的藥劑已規範禁用,新登記核可上市的農業藥劑研發,均朝往『低毒高效、揮發性高殘效短、最低影響環境、不蓄積動植物體內、不致畸胎癌病』等等目標。

而何謂『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』?其中有幾個涵義所在:【使用正確的藥劑、遵守推薦稀釋倍數、合理的施藥頻率、確遵安全採收期】,只要確實遵守這幾個涵義,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容許值,其實均能合乎國家標準所規範的,也就是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,但!又有多少農民會確實遵守?看完以下就能了解到絕大多數農民,為什麼均願意自發性遵守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。

消費者所接觸的殘留農藥,除了已過安全採收期,藥劑毒性已揮發,且經過清洗或料理,經手食用的比例則相對低;反觀農民所接觸的農業藥劑,不僅新鮮,而且濃縮,經手施用的時間長久何以農民較不懼怕農藥的道理?其實農民也是人,為了農業栽培病蟲害防治,也是不得已接觸新鮮濃縮的農藥,農民也是會懼怕農藥的,如果作物栽培可以不施用農藥就有很好的栽培成果,何以需施用農藥?而施藥一次即可達到病蟲害防治的效果,為何需要短時間內重複施藥第二次?藥劑的稀釋倍數,明明稀釋1000倍就能防治病蟲害,為何需要自行降低稀釋倍數至800倍?而從農業經營成本分析而論,多施藥一次就多增加農藥成本的負擔(難道農藥可以無中生有?),自行降低稀釋倍數則會減少定量藥劑可使用的面積範圍,因此!更能說明農民遵守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行為科學。

而近年發生數起從農產品中檢驗出不該驗出的藥劑成份,這種狀況有兩種,一是使用農委會核可上市但並非該類作物栽培的推薦用藥,二是使用品質低劣的劇毒禁藥(禁用農藥)。先敘述第一種情況,各種作物農產品生產,在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,其所公佈發表的植物保護手冊,對常見病蟲害均有推薦使用的藥劑種類,而這些推薦藥劑,可能因為推薦年度久遠而使目標病蟲害產生抗藥性,導致防治效果低劣,或因農業區產地植物保護業者,試驗出其它新核可藥劑與並具防治效果之非推薦用藥,因此才產生檢驗出非推薦用藥的情形。而且!若是農業區產地發生植物保護手冊當中未註明的病蟲害種類,當然必須施用有效防治的核可藥劑,但這核可藥劑,通常都不是推薦用藥。

一般農民專長於作物栽培與農場經營管理,對於植物保護病蟲害防治之農業化學,均不熟悉,而知識教育程度方面亦不算高,只要農業區產地植物保護業者,能言善道且行銷說服力高,均能說服農民使用特定藥劑,因此!農業藥劑的使用種類不當,嚴格來說並不能全然怪罪於農民,農業區產地植物保護業者應負有較大的責任,這當然也包含農業區產地植物保護業者向農民推薦使用禁藥。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佈禁用藥劑資訊,並未普及至各個農業區產地,因此藥劑禁用與否,農民甚至不知道,而豈有「黑心農民」之怪乎?

但就個人所接觸的植物保護業者,99%都是推廣安全用藥,均向農民推薦銷售農委會核可上市的藥劑種類,雖然不見得是該作物的推薦用藥,但是只要正確地安全合理使用農藥,病蟲害防治有效果,經營成本不徒增,農產品農藥殘留不過量,農產品食用安全則無虞。